设f(x)是定义在可测集的实函数,如果
对于任意有限实数a,都是可测集,则称f(x)定义在E
上的可测函数.
定理
设f(x)是定义在可测集E上的实函数,下列任一条件都是f(x)在E上可测的充要条件:
1,对任何有限实数a,都可测
2,对任何有限实数a,都可测。
3,对任何有限实数a,都可测。
定理
可测集上的连续函数都是可测函数。
定理
(1) 设f(x)是可测集E上可测函数,而为E的可测子集,
则f(x)是看作定义在上的函数时,它是
上
的可测函数
(2) 设f(x)是定义在有限个可测集的并集
上,且f(x)在每个
上可测,则f(x) 在E上也可测。
引理
设 f(x) 与 g(x)为有上可测函数,则与
都是可测集。
设f(x),g(x)在E上可测,则下列函数(假定它们在E上有意义)皆在E上可测:
(1) f(x)+g(x)
(2) |f(x)|
(3)
(4)